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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和成立《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16:55:33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文件汇编

 
 
 
 
 
蓝办发〔2016〕12号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和成立《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办)、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我县的城市品位和对外形象,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结合蓝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按照《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人更善,城更美,社会更和谐”的创建目标,全面推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突出价值引领,突出道德风尚,突出环境建设,为建设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提升综合软实力提供强大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扎实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城市面貌显著变化,社会风气显著改善,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各项测评指标基本达到《湖南省文明城市测评细则》标准,力争2016年我县成功创建省文明县城。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和县委、县政府“五大会战”、“十件大事”,建设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提升综合软实力的决策、部署,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重要标准。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发展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创建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将创建工作与县城建设相融合,与社会治理相贯通,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一致,真正达到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惠及百姓、共建共享的目的。
    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科学论证为前提,规划好创建目标和实施步骤,分阶段一步一步向前推进。以项目建设为保证,制定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确保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
    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创建省文明县城为总揽,协调推进省法治县城、园林县城、国家森林县城、卫生县城的创建和巩固提升,使创建工作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项事业进步的内在动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
    组      长:何冲龙
    第一副组长:秦志军
    常务副组长:朱阳辉
    执行副组长:刘素萍
    副组长:黄和平、蒋季红、黄永英、唐志雄、何红喜、黄萍、黄小兵、钟芝莉、陈扬新、邓泽干、梁有余、赵七秀、吴新波、李月红、刘惠明、袁凤、李松旺、柏国平、李云望、廖仁志、秦学君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森林公园管理局、县经开区、县直机关工委、县编办、县信访局、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委、县林业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水利局、县房产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城投公司、县政务中心、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爱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素萍兼任办公室主任,聂艳群、罗湘玲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