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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和成立《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3 16:55:33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文件汇编

    三、工作重点
    (一)筑牢思想道德基础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价值观自信;积极稳妥做好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舆论引导,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党委(党组)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加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教育。
    责任领导:刘素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2.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实县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及其行动方案,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采取张贴悬挂、刊登刊播等方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学习宣传活动;坚持知行合一、示范引领、综合施策,着力在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责任领导:刘素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文体广新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科商粮经委、县科协、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广播电视台,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3.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建立完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健全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开展道德模范事迹展览展示、基层巡讲以及道德模范“传帮带”等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协调、注册培训、活动运行、服务记录、表彰激励等机制。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传播、文明劝导、文明餐桌、文明旅游等五大文明行动。
    责任领导:刘素萍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人民银行、县消防大队、县文体广新局、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二)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落实做好全县干部理论学习、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推进政府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公布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对党政机关勤政廉洁工作满意度提升工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等工作;完成创建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蒋季红 
    常务副组长:陈扬新
    副  组  长:彭继学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经开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政务中心、县信访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2.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法治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完成普法规划任务,引导全体人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县城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完成创建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黄小兵 
    常务副组长:柏国平
    副  组  长:李成杰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房产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3.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放心消费创建”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建立和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黄永英
    常务副组长:邓泽干
    副  组  长:李陶虎
    牵头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内各大金融机构、县政务中心,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4.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人文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在街道、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健全基本服务项目;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认定机制、补偿救济机制,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抚恤待遇。做好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及市民教育工作;抓好公共场所道德文明意识提高工作;做好医疗与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工作;做好社会公益事业、科普宣传工作;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赵七秀 
    常务副组长:刘惠明
    副  组  长 :梁社忠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新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住建局、县科商粮经委、县慈善总会、县新华书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城管执法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科商粮经委、县科协、县发改委、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残联,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5.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做好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家长教育工作;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机制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营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氛围;网吧有效管控,网络环境净化切实加强,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净化荧屏、声频,规范小报小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发行秩序;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做好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工作;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何红喜
    常务副组长:袁凤
    副  组  长:李永贵
    牵头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委宣传部、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卫计委、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明办、县文体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各通讯公司、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残联、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校,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6.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生活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道路、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建设数字化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街巷道路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5%,排水设施完善;县城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完成创建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唐志雄   
    常务副组长:李松旺
    副  组  长:雷纯安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卫计委、县爱卫办、县创卫办、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城投公司、湘运公司,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7.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李月红   
    常务副组长:秦学君  
    副 组 长:成乔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610办、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卫计委、县工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安监局,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8.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县城空气质量、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县城污水处理、工业污染物防治、县城环境噪声、县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节能减排等达标;重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县城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类城市标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耕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吴新波
    常务副组长:李云望   
    副  组  长:熊文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科商粮经委、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9.综合协调指导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负责创建办日常运转、联络、总协调工作;负责创建任务的下达和月度、季度、年度督查考评安排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习交流、综合调研,及时掌握、汇总、反馈创建信息,为创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向各专业工作组传达创建领导小组的决策和要求;督办各组专项或重点工作;负责创建工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撰写工作;负责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简报编发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开通市民文明服务热线;负责市民来信、来访、举报的接待和回复工作;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      长:刘素萍   
    常务副组长:梁有余
    副  组  长: 聂艳群
    牵头单位: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综合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文明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团县委、县妇联、县广播电视台,其他文明委成员单位,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10.特色指标组。落实《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规定的任务;做好创建省文明县城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品牌创建等特色亮点及加分项目工作;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长:黄萍      
    常务副组长:钟芝莉    
    副组长:陈流三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委宣传部、县创文办、县创卫办、县创森办、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湘运公司,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11.宣传教育组。负责制定创建省文明县城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创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开办创建工作专题栏目,制作创建电视专题片和宣传画册,并在中央、省、市级媒体上刊登播放;负责草拟、修订和出台各类地方文明公约、文明礼仪、道德规范等行为守则;负责草拟、收集和组织创作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各类公益广告并投放实施;负责组织发动社会各类媒介做好创建文明县城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负责挖掘和宣传创建省文明县城先进典型,引导和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负责创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和文明礼仪宣讲团的组建和运行工作;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机关、学校、幼儿园、酒店、企业、小区、车站、机场、公共汽车(出租车)、书报亭、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县城出入口等窗口“文明创建宣传阵地”的筹建和督查管理工作;会同电信部门制作创建文明县城电话彩铃,联系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发送“文明短信”等市民素质教育活动;制作文明县城创建专题片;完成创建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
    组长:刘素萍
    常务副组长:赵七秀
    副组长:聂艳群  罗湘玲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县文明办、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创文办,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12.督查考评组。制定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督查考评方案,分阶段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考评;对照考评项目和测评标准,组织各责任单位收集整理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的文件资料、活动记录、图表图片和影像资料;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模拟实地检查测评、问卷调查和网络测评;对在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中,不正确、不及时、不能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编印督查通报,通报创建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出督办函,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工作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落实问责措施;完成创建省文明县城资料收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工作任务;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长:黄和平
    常务副组长:廖仁志
    副组长:陈流三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开区、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到人社局、县创文办、县广播电视台,塔峰、舜源、南平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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