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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8月督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0 14:43:02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文件汇编

塔峰镇、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行业):

        根据《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考评奖惩办法》(蓝办发〔2016〕29号)文件要求,按照《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各专业组测评细则任务分解表》和《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单位(行业)测评内容及标准》进行8月份督查考核评比,望各专业组、单位(行业)对照评分表、首先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进行工作改进,特此通知。

        附件:1、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8月各专业组督查考评细则

                  2、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8月对各职能单位、非职能单位、学校、幼儿园、社区、城中村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

2016年8月4日

 

附件电子版本下载地址:http://lswmw.xiaoxiang.club/uploadfile/2016/0810/201608100248288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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