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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10:51:33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文件汇编

蓝山县创建省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的补充通知

 

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开展文明劝导是创建省文明县城的重要内容。为完成文明劝导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文明劝导活动顺利开展,迎接8月底9月初省国调队对我县进行的文明指数测评,根据《蓝山县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文明劝导活动的实施方案》(蓝创文发〔2016〕2号)要求,现将文明劝导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8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全县在红绿灯十字路口集中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每天早晚各开展一次。上午文明劝导时间为7:30——9:00,下午文明劝导时间为5:30——6:30。9月1日起,下午文明劝导时间为5:00——6:00。遇极端恶劣天气及其它特殊情况,经文明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可以取消当天该时段的文明劝导活动。凡因工作原因需在值班日外的时间段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的,各单位应服从创文办和牵头单位安排,认真配合开展文明劝导。

        二、活动地点和内容

        全县文明劝导活动点为县城三个红绿灯所在十字路口,即:城东路供销超市路口、塔峰西路中西医结合医院路口、湘粤路招商大厦路口。车站、医院由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常规化的文明劝导活动。

        红绿灯十字路口文明劝导内容包括:1、不乱穿马路,要走斑马线;2、不闯红灯,按照交通信号灯提示通行;3、不乱丢垃圾,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三、活动安排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好分管路口的文明劝导分工安排表,每天组织8人的文明劝导队伍上路执勤,向责任单位下发通知并做好现场督促指导。湘运车站和公用型车站分别安排2名志愿者开展常规化的文明劝导。县交管大队要在三个十字路口每天各安排一名干警执勤,对文明劝导工作进行现场示范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1、统一着装。各单位文明劝导员要穿去年统一制作的文明劝导马甲或三城同创誓师大会发放的绿色环保宣传衫,手持小红旗,戴志愿者帽子,佩戴文明劝导红袖章,统一标识,展示文明劝导志愿者队伍的良好形象。

        2、配强队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劝导工作,抽调吃苦耐劳、思想素质过硬、身体健康、富有朝气的年轻党员和干部职工参加文明劝导,并带头使用文明用语,体现文明劝导队伍的精气神和时代风采。同时,各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的副职带头示范抓文明劝导,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严守纪律。文明劝导员要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积极按时参加责任路口的文明劝导,不迟到、早退,不提手提包参加劝导,不在文明劝导现场吃东西和聊天,严格遵守纪律,规范文明劝导行为,确保文明劝导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督查。团县委负责对三个红绿灯十字路口每天的文明劝导活动出勤到岗情况进行登记和专门督查,督查结果及时上报县创文办,作为当月创文工作考评和全县“十佳志愿者”评选的重要依据。对执勤中的不文明现象,将在蓝山电视台、蓝山新闻网和蓝山文明网进行曝光。

 

 

 

 

蓝山县创文办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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