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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关于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文明劝导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07 19:36:41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文件汇编

  为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在公共场所讲文明卫生、崇尚文明礼仪、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进程,创造良好的县城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活动,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创造文明、安全、健康的环境。

二、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创文工作。组织志愿者深入车流人流集中的主要路段、车站等公共场所宣传文明习惯和文明交通工作,提升市民创建全省文明县城意识。

  2.积极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针对市民过马路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组织志愿者在县城主要路段和红绿灯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下设立文明教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梁有余、副县长赵七秀、政协副主席刘惠明任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谢文明、县人大办主任唐建宏、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安泽、县政协办主任吴焕澎、县纪委副书记高和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彭继学、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聂艳群、县政法委副书记廖加伟、县委统战部副部长伍细权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创文办,罗湘玲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加强统筹。文明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具体分工安排,开展日常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

  2.全员参与。按照县委要求,县直及省市驻蓝各单位要充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劝导活动。原则上,每名干部职工每年度集中参与活动不少于5天,具体任务分工和人员安排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科学调度、统筹安排,确保文明劝导活动顺利开展。

  3.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各单位要从人、财、物方面加大保障支持力度,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联络员)负责联系文明劝导活动,每次参与文明劝导活动原则上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活动要统一着装,突出宣传效果,8月至9月统一穿着创文誓师大会发放的绿色环保宣传衫,10月至活动结束统一穿着2015年制作的文明劝导服装,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为文明劝导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1.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文明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各牵头单位定期召开文明劝导工作调度会,进行工作研究和安排部署,明确各单位责任领导和联络员。

  2.制定下发日程安排表。文明教育领导小组根据工作的需要,统一制定了日程安排表(附件1),以周为单位,确定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作任务,召集各责任单位进一步研究讨论制定出详细具体的责任分工安排表,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时间、责任路段、参与人数、带队领导等情况,并及时填写报送《各单位文明劝导活动责任分工安排表》(附件2)。

  3.开展督查考核。文明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下发统一的《蓝山县文明劝导活动考核登记表》(附件3),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情况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并及时填写报送《考核登记表》至文明教育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汇总上报至县创文办。

  4.进行情况通报。县创文办和“三城同创”办公室定期汇总整理各单位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和暗访抽查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考核等次进行综合评价,并在全县进行情况通报。

  (四)活动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

  1.活动时间。8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以周为单位,每周一至周五为文明劝导时间,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月份每天上午7:30-9:00安排一班,9月-12月每天安排上午、下午两班,上午7:30-9:00,下午17:00-18:30;遇极端恶劣天气及其它特殊情况,经文明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可以取消当班文明劝导活动。

  2.活动地点。确定三个主要十字路口红绿灯及其周边路段、县城两个车站为开展文明劝导的主要地点,即:塔峰西路仰东超市路口红绿灯、城东路供销超市路口红绿灯、湘粤路招商酒店路口红绿灯。车站、各城区学校、医院由本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常规化的文明劝导活动。

  3.活动日程安排。各单位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1)。每个路口的文明劝导工作由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详细的文明劝导分工安排表,各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相应时间段的文明劝导工作组织和督导。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是推进我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大举措,县直各单位及省市驻蓝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任务分解到个人,责任落实到个人。

  2.坚持标准,树立表率。开展文明劝导活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责任时间内,三个责任路口红绿灯要确保8名以上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两个车站分别安排2名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各参与单位及志愿者要自觉遵守《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工作规范》(附件4),树立文明形象,发挥示范作用。

 

  附件:1.《文明劝导活动日程安排表》;

     2.《文明劝导活动责任分工安排表》;

     3.《文明劝导活动考核登记表》;

     4.《文明劝导志愿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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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创省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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