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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2届蓝山县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3 08:48:00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mw 更多公告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参照《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县委、县政府今年下半年将评选表彰一批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照《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二、评选办法

  1、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按照省里要求实行届期制,一届两年,被评选命名后,可保持荣誉称号三届。三届之内由县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由县文明办提交县文明委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认定。三届之后,荣誉称号自动消失(2006届以前的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但可直接申报2012届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

  2、各乡镇场、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各乡镇办事处要以全县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契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每个乡镇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同时,分别申报推荐1—2个星级文明户和文明村镇;全县要有50%以上的县直单位参与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为我县争创省级卫生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3、省、市于今年年底评选表彰一批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抓住时机,及时与县文明办联系,做好申报工作。

  4、各文明创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成立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抓、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凡推荐申报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必须成立单位(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制订详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及活动措施,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及志愿者名册。

  5.各文明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写出专题事迹材料,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四份)报县文明办,由县文明办汇总后提交纪委(监察局)、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政法委(综治办)、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审查同意,经县文明委讨论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蓝山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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