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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创发〔2016〕6号】关于在全县各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2 10:03:42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公告通知

塔峰镇,县直和省市驻蓝各单位:

        全县创建省文明县城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做好省文明办对我县创建省文明县城考评验收的迎检准备工作,提高市民素质,营造干净整洁、文明舒适的城市发展环境,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文明县城。根据县有关文件要求,经县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各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围绕创建省文明县城目标,动员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行动,做好责任路段卫生巡查和文明劝导,保持街道干净整洁、行人有序通行,打造舒适便利的城市环境。

        二、文明劝导时间安排

        9月20日至12月31日(包括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由各责任路段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每个责任路段根据路段长短,每天安排2—4人到责任路段开展文明劝导工作。

        三、文明劝导员形象要求

        文明劝导志愿者要着装整齐,统一佩戴“文明劝导”红袖章,戴学雷锋志愿者或文明劝导小红帽,带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走姿、站姿正确,不吃零食,不拿手提包(女同志使用背包或斜挎包),树立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使创建省文明县城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文明劝导地点及劝导内容

        各单位文明劝导责任路段,按照蓝山县责任路段文明劝导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执行。要求各责任路段牵头单位将每日文明劝导值班安排表(见附件2)于9月13日前上交县三创办(联系人:杨雄春,手机:13787670624,邮箱:Lswmwbgs@163.com),9月20日正式开展文明劝导工作。

        文明劝导内容:劝导市民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不乱丢垃圾、不乱堆杂物、不乱停乱摆、不乱贴乱画、不占道经营,督促各路段沿街门店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亮化美化、包无乱贴乱挂乱画、包无乱停乱摆乱搭、包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建筑工地在建筑围档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向市民宣讲创建省文明县城基本知识。如文明劝导人员在文明劝导工作中遇到现场不可劝导和解决的问题,直接与各责任路段的交警队和城管局路段负责人联系,请求执法人员现场处置,确保文明劝导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

        文明劝导是创建省文明县城测评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每条路段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周四“环境卫生清扫日”制度和“门前五包”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文明劝导负总责,安排一名副职专抓,成立专门的班子具体负责。各责任路段牵头单位要制定文明劝导人员分工安排表,把责任明确到人,并对责任路段文明劝导值勤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文明劝导工作,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创建文明卫生园林县城。各社区和城中村要成立2人以上的文明劝导队伍,做好辖区内的文明劝导工作。

        六、严格督查考评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三创办要按照每日一暗访、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两月一排队的要求,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文明劝导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将文明劝导督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三城同创工作考核考评的内容之一。

 

        附件:1.蓝山县责任路段文明劝导任务安排表

                  2.蓝山县责任路段文明劝导值日表

 

 

 

蓝山县三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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