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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26 16:41:51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enming 更多公告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乡风文明,引领社会风尚,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按照《2016年蓝山县精神文明工作要点》(蓝文明办〔2016〕2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十佳文明校园”等十佳文明称号评选活动通知》(蓝创文发〔2016〕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新蓝山提供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评选内容和标准

        “十佳文明村镇”、“十佳农村乡贤”评选标准严格按照《蓝山县十佳文明称号评选参考标准》(蓝创文发〔2016〕8号)执行。要求参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

        1、“十佳文明村镇”评选标准:①班子清正廉洁,团结一心,干事创业作表率,无违法乱纪现象;②基础设施健全,道路畅通,有群众活动中心和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经常组织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③有统一的建房规划,村容村貌整洁,无乱搭乱建、乱丢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现象;④制定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简化婚丧礼仪,不铺张浪费;⑤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阳光理财,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⑥开展绿化亮化美化,主干道路和背街小巷有照明路灯,倡导房屋外墙实行穿衣戴帽;⑦开展荒山造林、保护环境,无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捕乱猎行为;⑧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志愿者购买公益保险;⑨计划生育合格率达到计生部门规定标准;⑩开展社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定时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消除隐患,近三年内无安全生产事故。

        2、“十佳农村乡贤”评选标准:①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公道正派,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②协助开展移风易俗,简化乡村红白喜事礼仪,提倡节约节俭,反对奢侈浪费。③支持和拥护党的政策、决定,主动宣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党的理论和政策进村入户宣讲;④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和社会公德,不违法乱纪,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⑤为村支两委出谋划策,协助村支两委开展民主议事和决策,加强民主管理;⑥关心下一代教育,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时间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7月10日—8月10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文明称号评选活动在乡镇和各行政村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评选的内容、范围、条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我评议我推荐身边好人好事”的良好氛围,使文明称号评选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推荐阶段(8月11日——8月25日)。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和个人填报推荐申报表,报送到县文明办;也可以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评选要求进行自我推荐。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2个“十佳文明村镇”候选对象、1—2名“十佳农村乡贤”候选人,上报到县文明办的时间截止9月10日。

        3、考察审核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县文明办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初步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相关推荐事迹和材料进行核实,确保所推荐的对象情况客观公正,在此基础上拟定候选对象名单。

        4、公示和投票评选阶段(9月15日——9月30日)。审批通过的“十佳文明村镇”、“十佳农村乡贤”正式候选对象名单,在蓝山新闻网、蓝山电视台、蓝山文明网、红网蓝山手机报、中国微蓝山政务微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此基础上,组织发动全县市民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参加投票,提高评选活动的知晓率和社会关注度。

        5、颁奖和典型宣传阶段(10月10日——11月30日)。对评选出来的“十佳文明村镇”、“十佳农村乡贤”进行颁奖,并组织县新闻中心、蓝山电视台等媒体开展深度采访报道,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凝聚社会正能量。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山县“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素萍任组长,聂艳群、罗湘玲同志任副组长,县文明办其他人员和各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为成员。评选工作组委会设在县文明办,由罗湘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动员宣传。蓝山电视台、蓝山新闻网、蓝山文明网要加大对“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推出专题专栏。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活动信息报送,及时向文明办和各新闻媒体报送活动进展情况,要求每月报送活动相关信息4条以上。信息邮箱:lswmwbgs@163.com。

        3、加大活动投入。各乡镇街道办要把“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评选当作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安排专门人员、时间和经费开展初评,把班子团结、工作有力、村容村貌整洁、民主管理到位的村镇和德才兼备、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工作、深受群众爱戴的老干部、老代表、老党员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活动质量和效果。同时,要及时对“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评选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4、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要把开展“十佳文明村镇”和“十佳农村乡贤”初评作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县创文办督查考评组和文明办要分时间段对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考核评分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蓝山县“十佳文明村镇”评选推荐表

                  2、蓝山县“十佳农村乡贤”评选推荐表

 

蓝山县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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