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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蓝山县2013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8 08:56:00 来源:蓝山文明网 编辑:lswmw 更多公告通知

各乡镇场、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评选2013年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参照《永州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管理办法》和按照《蓝山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考评细则》(试行)的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2、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每个类别的评选不超过6个单位。

  二、评选办法

  1、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按照省里要求实行届期制,每六届为一周期,六届后荣誉称号自动消失(2007届以前的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其荣誉称号自动消失,但可直接申报2013届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

  2、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各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镇、文明集市等创建活动,促进乡风文明;县直单位参与各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在全县营造文明和谐的氛围。

  3、市文明委将于2013年年底评选表彰一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行业、文明集市、文明社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示范餐饮店。我县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提高认识,抓住时机,及时与县文明办联系,做好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工作。

  4、各创建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具体抓,全体人员参与的格局。凡申报市、县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必须成立本单位(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湖南省志愿服务网络注册人数要达到单位人数的80%以上,并制订详细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及活动措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引领社会风尚。

  5、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写出专题事迹材料,并于2013年7月30日前将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报县文明办。年底,经文明办考评创建成果,提交纪委(监察局)、县委、政府两办、组织部、政法委(综治办)、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审查同意,文明办汇总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讨论通过,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三、奖励办法

  年底对评选出来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颁发奖牌,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蓝山县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村镇)考评细则(试行)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http://lswmw.xiaoxiang.club/uploadfile/2016/0603/201606030856279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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