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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治县城市容经营秩序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30 11:11:39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lswenming 更多公告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县城市容经营秩序,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依法整治规范城区市容经营秩序,依法取缔县城城区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县城城区擅自占用道路摆设摊点经营形成的各类市场。

      二、依法取缔各街道、小区、企业和学校门口水果、小吃、玩具及其他各种临时露天销售摊点。

      三、依法取缔利用农用车、三轮车或人力板车等沿街贩卖肉类、蔬菜水果、小吃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依法取缔其他各种占用道路摆设销售摊点的行为。

      五、以上所列各种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户请自觉进入农贸市场和商铺经营。逾期继续违规经营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劝告、制止处理。经劝告制止无效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视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六、对妨碍、阻挠治理整顿取缔工作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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